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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如何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12 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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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如何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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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察委留置后应移送检察院,需制作《起诉意见书》,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移交检察院。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72条。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延长15日。对符合速裁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可延长至15日。改变管辖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留置移送检察院的程序: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后,认为应当移送检察院的,在该案件移交检察院之前,应当让调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监察委案管部门将案件材料和《起诉意见书》移送至当地检察院案管部门。法律依据:留置移送检察院的程序: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后,认为应当移送检察院的,在该案件移交检察院之前,应当让调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监察委案管部门将案件材料和《起诉意见书》移送至当地检察院案管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拓展延伸

纪检委如何确保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的程序公正与透明?

纪检委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的过程中,为确保程序的公正与透明,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纪检委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其次,纪检委会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查机制,对案件移送过程进行严密监督,确保程序的严密性和准确性。此外,纪检委还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向相关方披露案件移送的相关信息,保障程序的透明度。同时,纪检委还积极与检察院进行沟通与协调,确保案件移送的顺利进行。通过这些措施,纪检委努力确保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的程序公正与透明,维护了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权益。

结语

纪检委在案件移送检察院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规范。同时,建立内部审查机制,监督案件移送过程,保证程序的严密准确。注重信息公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障程序透明度。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协调,确保案件移送顺利进行。通过这些措施,纪检委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四章 检察官的任免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二)在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 第四十七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没有主动申请回避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决定其回避: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控告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四章 法官的任免 第十八条 法官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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