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的调解程序分下列几步:
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
2、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3、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一、二次诉讼离婚率是否很高
二次诉讼离婚率很高。具体内容如下:
1、一般情况下,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会判离婚;
2、第一次起诉可以在六个月后起诉,证明没有和解的可能性,离婚的成功率很高,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需要法院在审判后决定;
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要求诉前调解可以拒绝吗
法院要求诉前调解可以拒绝。法院的调解,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有权不调解,可以不去法院进行调解。即使没有进行庭前的调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调解员会将调解情况进行汇总,由法官签发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调解员会将案件转给审判法官,进行开庭审理。
三、诉前调解是否属于立案
诉前调解不算立案。
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
1、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
2、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法院经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和证明材料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予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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