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被告的,这是由明确法律依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可见,凡依法设立,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作为被告或原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有什么不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以下区别:
(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
(4)表现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无自己章程。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吗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自认,其民事责任有公司承担。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但无力承担责任时,要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子公司尽管有控制,被控制的关系,但各是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互不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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