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最严厉的处罚,属于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是处罚或制裁。
行政拘留的最高期限为15天,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是20天,期满释放,如果对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为14天,有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情况的最高期限为37天。
而行政拘留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不进入人事档案的,只在公安内部有拘留的记载;刑事拘留属于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属于处罚,所以其本身也是不进入人事档案,在调查后如果存在违反刑法的情况,一般会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再由法院判处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是留有案底的。
一、以下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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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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