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拘留,是由行政机关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作出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除了行政拘留以外,还包括有罚款、警告等处罚。
(1)行政拘留处罚权是公安机关的专属权力。行政拘留的处罚权目前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作出,其他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罚款、警告等处罚,但无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行政留处罚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都无权设定。
(3)单个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多个行政拘留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20日。
2、治安拘留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的行政拘留,是行政拘留当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行政拘留还包含了违反其他行政法律被处以的行政拘留。比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出入境管理法》等被处以的行政拘留。单个治安拘留的天数最长不超过15日,多个治安拘留合并处罚的天数最长不超过20日。
一、行政拘留的时间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几天
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并罚时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二、刑事拘留交了罚款多久能出来
被拘留交了罚款最长15天以后才能出来,治安拘留的时间为十五日以下,两项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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