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盗窃罪申请取保候审可通过保证人或保证金两种方式。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同时使用两种方式。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
法律分析
盗窃罪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
拓展延伸
保释申请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以保证其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由。保释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提供充分的担保,确保不会逃离或妨碍司法程序;必须不存在潜在的危险,即不会再次犯罪或对社会造成危害;必须有合法的保释申请,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文件;法院将根据案情、被告人的背景和社会风险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保释申请。保释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听证和决定等环节,法院将权衡各种因素来做出最终决定。请注意,保释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获取详细信息。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盗窃罪申请取保候审可采取保证人或保证金两种方式。保释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临时措施,确保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中的自由。保释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因地区而异,包括提供充分担保、无潜在危险、合法申请及法院综合考量等。请咨询当地律师了解具体细节。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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