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盗窃罪,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的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人,都可以被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犯盗窃罪,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司法机关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在盗窃罪案件中的适用性评估
取保候审在盗窃罪案件中的适用性评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盗窃罪案件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评估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包括其犯罪前科、是否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等。其次,需要考虑案件的性质和涉案金额,以及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关系等因素。此外,取保候审的适用性还需要考虑公共利益的保护和案件调查的需要。综合权衡这些因素,才能确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作出决定。因此,取保候审在盗窃罪案件中的适用性评估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
结语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和涉案金额、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关系以及公共利益保护和案件调查需要等多个因素,法院会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在盗窃罪案件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性评估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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