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注销需要哪些手续
(一)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
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二)参军入伍户口注销
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三)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1、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3.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二.死亡注销所需材料(由亲属申报)
1.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医院死亡诊断证明;
(3)不是在医院死亡的,由单位村居出具证明,派出所要进行调查;
(4)殡葬证明;
(5)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2.非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司法部门(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和医疗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3)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3.其他情况注销
应征入伍注销:
(1)居民户口簿(集体户身份证);
(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也可凭分局下发的入伍人员名单予以注销。
出境、国定居注销:
(1)居民户口簿;
(2)定居台湾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
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
以上各类均应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必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何时因何原因注销。
二、户口注销办理流程
1、查验户口本、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法院裁定或在国外定居、加入外国籍证件、证明等相关手续;
2、在办公系统中区分不同情形办理。家庭关系发生变化的,根据申办人意见和原户口本成员确定家庭关系;
3、家庭关系发生变化的,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
4.将加盖了派出所公章的新户口簿交给群众,收回当事人被注销的户口簿、页和居民身份证;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参军入伍注销手续时,公安机关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