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以及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问题。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没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与分公司发生争议,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但是,如果分公司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直接起诉分公司。在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需要查看分公司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此外,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但需获得总公司的授权。
法律分析
如果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起诉的,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与分公司发生了争议后是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如果分公司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直接起诉分公司,那么在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要确定分公司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
一、分公司招投标需要总公司授权吗
首先,在一般的情况下,以分公司的名义去进行投标是无效的。因为你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法律责任。通常来说,分公司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且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中标后,跟甲方商议由分公司签订合同。另外,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但需获得总公司的授权。
二、大部分分公司被合并后人事关系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拓展延伸
总公司贷款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追究总公司的民事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该合同仅是总、分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约定,对外部债权人不产生约束力。尽管通过总公司授权、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的特殊安排,分公司具有了一定财产,但并不能等同于其可以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故不能免除总公司的民事责任。
结语
本文讲述了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一般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发生了争议,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但是,如果分公司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直接起诉分公司。在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需要查看分公司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此外,分公司在招投标等活动中也需要总公司的授权。最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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