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及其危害。非法集资罪是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目的是永久非法占有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两者均对人民群众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社会危害性大,受到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点包括客体是国家金融信贷秩序,行为扰乱金融秩序等。非法集资罪危害包括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声誉形象等。
法律分析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区别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以上两种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均是受到我国严厉打击的。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点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非法集资罪的危害
1、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3、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结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两者都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受到我国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点在于其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集资罪的危害在于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损害了政府声誉和形象。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律依据进行的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九条 (删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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