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查为基准。提取条件
1、员工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时,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设、改建、修理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利息
(3)本人、配偶和儿童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法院判断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员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退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3)非市户籍,户籍在农村,与所属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4)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连续2年以上不再就业,男性50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的;
(5)被判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判决书上明确记载刑期届满时,男性50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的;
(6)出国定居的员工死亡的;
(7)被宣布死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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