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超过一千克鸦片、五十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等数量,或属于贩卖毒品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拘留、逮捕,或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者,都可能被判死刑。
法律分析
贩卖一千克以上鸦片、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大量毒品者将被判处死刑。此外,以下贩卖毒品者也可能被判死刑:
一、为毒品贩卖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武装掩护毒品贩卖者;
三、在检查、拘留或逮捕时使用暴力严重的;
四、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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