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2、有利于生产的原则; 3、方便生活原则《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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