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有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则在继承开始后,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但如果不止一个继承人,若所有继承人能就继承份额达与一致,则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若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对房产进行分割后,由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房产继承的方式不一定必须公证,也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一、父亲去世但没有死亡证明房产如何过户给子女
父亲去世,留下一房产,但没有父亲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户籍地公安管理部门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一份死亡证明,之后需要先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之后再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2,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必要材料;
6,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父死后其所有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集体协商好,选定当事人为房产继承人,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
二、房产证户主已死亡怎么过户
房产证户主已死,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3、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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