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野鸡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猎杀和非法经营。野鸡是动物学上雉鸡类动物的俗称(通名),据说汉代吕太后名雉,为了避讳,汉高祖下令将雉鸡改为野鸡称呼。雉,也称“雉鸡”、“山鸡”、“野鸡”。
雄雉颈部有较宽的白色羽毛环绕,故学名“环颈雉”。雄雉重1~1.5千克,羽毛色彩鲜艳,尾羽40~50厘米,有黑褐相间的横纹,两颊绯红,颈部紫绿色。雌雉重1千克左右,夹杂着黑栗及沙褐色,尾羽较短,一般不超过30厘米,无绿颈和白环。野鸡抗病力强,耐高温,抗寒冷,在炎热的夏季能耐32℃左右的高温,不怕雨淋,冬季能耐-35℃严寒,也不畏冷,能在雪地上行走,到处觅食,饮带冰碴的水,并能栖居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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