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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意外险都有哪些区别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31 01: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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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意外险都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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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认定和意外险的区别:

一、包含范围不同;

二、理赔单位不同;

三、性质不同;

四、实施目的不同;

五、保障范围不同;

六、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一)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则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自主投保。

(二)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在此前提下按照保险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三)特征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商业性保险具有自愿性、赔偿性和盈利性。

(四)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进行筹集,行政强制实施;商业保险费视险种、险情而定,由投保人承担。

(五)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职责主要是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六)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属于劳动立法范畴;而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七)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金支付是根据投保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在职工资水平等条件,按规定付给,以保障最基本生活为前提;而商业保险金是按照签订的经济合同给付,只要符合投保条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八)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而商业保险则由各级保险公司进行自主经营,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二、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一、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二、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人身权和财产权;抢夺罪侵害的是财产权。三、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四、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五、量刑不同。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区别在于:

(一)产生的根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只能产生于已经生效的合同。

(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违约责任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三)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违约责任更多的体现在约定性。

(四)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

(五)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则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

(六)构成要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缔约行为、先合同义务、主观过错、信赖利益损失、主观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责任的构成必须有违约行为。

(七)行为形态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缔约过失行为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欺诈缔约,擅自变更、撤回要约等;违约行为形态不同学者划分不同,有的分为逾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八)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九)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十)免(减)责事由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没有免责事由;违约责任中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时,就各自的违约行为对对方承担责任,可以相互折抵,并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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