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首付后离婚的情况下,一般房子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未偿还给银行的贷款为共同债务。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夫妻离婚房贷需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后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双方也可以协商协商偿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一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并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分割财产原则主要有:
1、男女平等。
2、照顾子女、女方。
3、照顾无过错方。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离婚房产需要评估吗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对房产价值达成一致的,是没有对诉争的房产进行评估的。仅在双方或一方要求房产而双方均对房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才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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