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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离职:公司如何提供补偿?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31 14: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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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离职:公司如何提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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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病治疗结束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费用支付、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还有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分为不同等级支付。

法律分析

一、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者因病治疗结束后,不能胜任原有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员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具体规定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因病治疗结束后不能胜任原有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员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辅助器具费用等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此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时,由所在单位负责,而生活护理费则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等级不同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 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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