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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书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31 13: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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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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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技巧有以下几点,

1、犯罪数额认定存在异议

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轻辩护观点主要从犯罪数额认定上入手找辩点。非吸类案件往往涉及集资人众多,侦查阶段经常存在取证也不够完整、犯罪事实中犯罪数额认定上存在错误等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数额应当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来计算。所谓的资金全额应当是指行为人实际从投资人手中所吸收的资金总额,不应包括先前返利的金额,也不应包括将利息再次直接转作本金而继续投资的部分。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实际用途决定对行为人的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能够及时清退其所吸收的资金,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其中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因此依据本条,如果企业或个人客观上的行为虽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其所吸收的存款确实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企业或个人有意愿、有能力退还借款时,应当建议法院免予刑事处罚。而如果企业或个人有意愿退还借款,但暂时还没有能力,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还部分集资款或与集资人签定在一定期限内保证退还集资人全部集资款的“还款协议”来说服大多数集资人不再上访告状,从而与集资人在形式上达成和解协议后,再申请办案机关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在审判阶段对行为人减轻罪责,进行辩诉交易,从而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

三、企业融资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

当前社会企业融资难是多年的顽疾,一些企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在其内部或社会上融资,吸纳社会闲散资金为已所用。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问题,盘活了企业。另一面,很多企业家却因分不清一般的民间借贷行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界限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何防控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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