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合同以传真件形式签署的法律效力及证据效力。传真件的证据效力相对较弱,通常需要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能够产生证据效力。在判断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多种因素,例如传真件是由谁发送的,接收方是否收到传真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分析
合同以传真件形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但传真件的证据效力相对较弱。通常,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能够产生证据效力。因此,在判断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多种因素,例如传真件是由谁发送的,接收方是否收到传真等。
一、公章传真合同纠纷诉讼受理
传真合同纠纷诉讼应采取下列方式举证:须要求对方通过操作使发传真时间、传真号码的内容显示在传真件上。承诺方,最好请要约方明确表示已收到承诺,即合同已成立,将要约方的确认传真与发出要约的传真一并留存,作为证据相互佐证。
三、传真扫描的合同证明力是什么
传真扫描的合同可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如果合同的传真、扫描件和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则该证明力和原始合同的证明力是相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结语
合同以传真件形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但传真件的证据效力相对较弱。在判断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多种因素。公章传真合同纠纷诉讼受理时,须要求对方通过操作使发传真时间、传真号码的内容显示在传真件上,并留存作为证据相互佐证。传真扫描的合同可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其证明力和原始合同的证明力是相同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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