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根据规定,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人应在货物发出当天开具专用发票;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纳税人应在收到货款当天开具专用发票;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开具专用发票。
法律分析
不能。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按照规定,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拓展延伸
过期两年的发票能否申请补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过期两年的发票是无法再进行补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票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的发票,一般视为无效。因此,过期两年的发票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无法再用于相关报销、退税等用途。建议您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尽量及时处理发票,避免超过有效期。如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相关税务机关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回答,具体问题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过期两年的发票是无法再进行补办的。建议您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尽量及时处理发票,避免超过有效期。如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相关税务机关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回答,具体问题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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