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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婚后父母还贷离婚怎么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31 1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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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婚后父母还贷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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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房产分割,首先看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如果有协议并且有效离婚时按照协议分割,没有协议要看房子登记在谁名下。

(一)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的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依照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照顾带孩子一方有适当倾斜。

(二)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的部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是共同财产,房产整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依照照顾女方、无过错一方、及带孩子一方的利益。另外,双方可以协商房子的所有权归一方,给予另一方折价款,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给登记一方,未还贷部分可以是登记一方还贷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还。另外,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房子可以拍卖或者依法分割。

一、婚前男方首付大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的分配如下:

1、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若不存在还贷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若存在还贷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男女双方在婚后购买房产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二、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方式是什么

1、房产增值部分

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若男方购买房屋,登记为双方名字,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可以获得相当于房屋价值10%-50%的补偿。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相当于已还贷款的一半及对应的房产增值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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