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离职但未签合同无法领取工资,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证明劳动关系可凭社保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胸卡等。其他证据如房贷收入、考勤卡、工资支付证明、同事证言等也有助于举证。
法律分析
一、没有签合同的临时工离职但拿不了工资怎么办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一次性付清所有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一般未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4、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5、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6、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7、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0、录音。
结语
维护劳动者权益是法律的底线,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临时工离职但无法领取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有多种途径维权。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凭借社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胸卡等多种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此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录、同事证人证言以及录音等也可作为有效证据。劳动者应积极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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