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的,都应当明确抚养权的归属,否则,不可能离婚成功。
《民法典》第1076条就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各方的意愿以及法定的抚养权归属规则进行抚养权的划分依法,具体可有如下方面的内容:
1. 抚养不能放弃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无论是父母哪一方,都不能放弃对孩子的抚养。
2. 抚养分配一般规则
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具体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一方承担抚养义务,且该方不得拒绝,另一方应当配合,包括支付抚养费。
3. 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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