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取决于婚前首付和房产登记情况。如果是男方婚前付首付,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个人还贷,离婚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是男方婚前付首付,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属于男方,但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补偿女方。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不论还贷方式,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1、男方婚前付首付,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男方婚前付首付,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子属于男方,但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应向女方进行补偿。
3、男方婚前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不论男方还是夫妻共同还贷,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