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不属于刑法犯罪,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为高利借贷行为。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调整范畴,若利息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应支持借款人不支付超过部分的要求。
法律分析
如果仅仅是放高利贷,没有参与赌场经营,能够证明与赌场无关,那么不属于刑法犯罪。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因此,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仅仅进行高利贷而没有参与赌场经营的行为,可以证明与赌场无关,不属于刑法犯罪。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应遵守一定的利率限制,超过限制的属于高利借贷行为。因此,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以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进行高息放贷,如发生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调整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借贷双方在结算前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行为需符合一定条件,超过规定利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借款人在借款期满后应支付的本息总和不得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总和。出借人要求支付超过规定部分的利息的请求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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