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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罪名的判断原则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21 06:08:34
文档

两个罪名的判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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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刑期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执行刑期酌情决定,但管制不超过3年,拘役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不满35年,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5年。判决宣告后发现未判决的罪,应作出判决,已执行刑期计入新判决。判决宣告后再犯罪,应作出判决,前罪未执行刑罚和后罪刑罚依法决定执行。

法律分析

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拓展延伸

刑法中的双重罪名判决原则

刑法中的双重罪名判决原则是指当一个被告人同时被指控犯有两个或多个罪名时,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根据这一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每一个罪名进行独立的裁决。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每个罪名的独立性和相关法律规定,权衡各种因素,确定适当的刑罚。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刑事审判,避免对被告人的重复惩罚或不当判决。同时,双重罪名判决原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综合性认定和处罚原则,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犯有多个罪名的个人,在判决宣告之前,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根据总和刑期和最高刑期之间的关系,酌情决定刑期。若判决宣告后发现有其他未判决的罪名,应对新发现的罪名作出判决,并将已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内。若被判刑的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再次犯罪,应对新犯的罪行作出判决,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双重罪名判决原则旨在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和公平,避免重复惩罚或不当判决,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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