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离职后,一般人事关系会有离职记录和具体时间,其中也包括离职证明,这些都是人事档案的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条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献、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该档案,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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