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被辞退,劳动者可要求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除非用人单位有法定理由,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为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试用期辞职需提前3天通知,试用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一定比例。用人单位辞退需有法定理由,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双方可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分析
一、三个月试用期马上结束被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在三个月试用期马上结束时被辞退的,除用人单位有法定理由的,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是补偿金的两倍。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的半个月工资,因此赔偿金的金额是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的,但前提一定要有法定的理由,如果存在无故的辞退,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起该有的经济补偿,一般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是会按半个月的工资来支付补偿金,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会结合实际情况来,需要由双方协商好,如果协商不好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三个月试用期马上结束时被辞退的,除非用人单位有法定理由,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是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两倍,即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半个月工资。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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