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后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由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拓展延伸
农民工工伤赔偿制度及误工费标准的法律规定
农民工工伤赔偿制度及误工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指针对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相关法律对其提供的赔偿制度和误工费标准进行规定和约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民工在工伤发生后,享有相应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丧葬补助等赔偿权益。同时,误工费是指由于工伤导致农民工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的计算和支付也有具体的标准和程序。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受到合理的保护和赔偿。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情或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单位负责提供护理。农民工工伤赔偿制度及误工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得到合理的保护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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