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不能被继承的遗产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利;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国有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其他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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