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1、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约;
2、另一方接受要约并作出承诺;
3、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需要变更的事项,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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