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原因有:(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2)违约是可以预见的;(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5)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法律分析
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2)预期违约;(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