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立案的案子在有些情形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一、申请追诉报案怎么审查
如果刑事案件经过追诉时效报案的,则审查为: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依法进行审查。发现属于已过诉讼时效且依法无法再予以追诉的案件,应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且不予立案的决定,通知报案人并告知原因;如果已经立案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决定。
二、挂了网逃就是立案了吗
是的。网上追逃说明公安已经立案侦查了,但还没有定罪。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或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三、十年前债务还能起诉吗
十年前的案子,无论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在未作出处理决定前,时效一直未重新开始计算,再起诉没有问题。不过,在现实中,除了刑事案件外,十年不作处理的可能性太小,如果当时已经有了处理,自处理结果宣布之时开始,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如果至今已经超过时效的,虽然可以起诉,但对方一旦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八十二条特殊案件的撤销、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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