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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房产归属权演进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4 0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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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房产归属权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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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结婚后房产成为共同财产的条件及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继承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夫妻共有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可有所差别。离婚时,可协商处理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离婚后可暂住一段时间,但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法律分析

一、结婚后多久房产成为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是结婚后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个人的财产,结婚后无论多长时间,都不会变成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

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照顾子女或照顾女方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房屋的价格的补偿。在双方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核实实际情况符实的可以予以暂住,但期限一般不能超过2年。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中房产归属权的法律变革

婚姻关系中房产归属权的法律变革是指随着社会进步和家庭结构多样化,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拥有的房产的归属权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调整和改革。在过去,传统观念下,婚姻关系中的房产归属权通常以男性为主导,而女性在离婚或丧偶后可能面临财产上的不公平待遇。然而,随着社会对性别平等和婚姻伙伴关系的重新定义,法律逐渐进行了改革。现代法律趋向于更加公平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强调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和互惠原则。这种法律变革旨在保护婚姻伙伴的权益,确保双方在婚姻关系结束后能够公平地分享共同财产的权益。这种变革不仅体现了法律的进步,也反映了社会对婚姻关系和性别平等的认知的提升。

结语

婚姻关系中的房产归属权问题在法律上经历了变革。过去,房产归属通常以男性为主导,女性可能面临不公平待遇。然而,现代法律趋向于更加公平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强调婚姻中的平等和互惠原则。这种变革旨在保护婚姻伙伴的权益,确保双方能够公平分享共同财产。这不仅是法律进步的体现,也反映了社会对婚姻关系和性别平等的认知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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