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则应该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一般情况下也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如果情况特殊的,经批准,还可以延长审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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