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应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必须从重处罚。确定其刑事责任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严厉处罚累犯。也就是说,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在法定刑期限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的刑事责任。即对累犯的从重处罚,参重处罚,参考标准是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他罪犯为从重处罚的参考标准。具体来说,当累犯实施的犯罪行为与不构成累犯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时,应对不构成累犯的犯罪行为进行比较,然后进行重罚。这种观点值得研究。由于罪犯不同,罪犯的具体情况也不同,这种与其他罪犯的横向比较,并不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中,必须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处罚,而不是法定最高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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