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对于复杂案件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某类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若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在期限届满后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审理,需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分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另外,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拓展延伸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定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定规定如下:对于普通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经过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涉及贪污贿赂、恐怖活动、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可延长至六个月。对于涉及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可延长至九个月。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且在延长期限到达前必须进行法律审查。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工作的进行,同时也要遵守法定的羁押期限,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有明确的法定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有所不同,且延长期限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被逮捕人的权益,同时确保侦查工作的进行。我们应当遵守法定的羁押期限,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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