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可以选择性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部分财产。继承权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放弃,例如公证文书、弃权声明书、书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房屋遗产的继承需要确定继承人、评估房屋、办理继承公证、测绘房屋以及办理继承登记手续。继承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
一、继承可以选择性继承吗
1、继承可以选择性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部分财产。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放弃继承应该用书面方式表达。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房屋遗产如何继承
1、确定房产继承人。
2、房屋评估。
3、继承公证。
4、房屋测绘。
5、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是可以选择性继承的,继承人可以选择是否继承部分财产。放弃继承应以书面方式表达,例如公证文书、弃权声明书或明确放弃继承意见的信件等。对于房屋遗产的继承,需要确定继承人、进行房屋评估、办理继承公证、进行房屋测绘以及办理继承登记手续。继承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被视为子女,同样,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被视为父母,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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