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出租人是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如果承租人提供担保的,可以恢复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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