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之后,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可以适当减轻女职工的劳动量或是安排其他的工作。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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