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 刑法 并未将单纯的卖淫或者 嫖娼 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卖淫嫖娼并不是犯罪行为,但因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仍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次,某些卖淫的行为可能会与犯罪有关联,涉及的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八节,包括 组织卖淫罪 ; 强迫卖淫罪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 ; 传播性病罪 。这些犯罪都不是单纯的卖淫行为,以处罚组织者为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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