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有:
1、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2、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3、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4、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6、知识产权包括: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7、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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