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先进行一些内科查体,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肤病;做透析,主要是检查肺部是否有异常;检验大便,这个主要是为了检查大肠杆菌和肝炎等传染病;抽血,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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