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情形:
1、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2、合同标的的变更;
3、合同标的数量的增加或者减少;
4、履行方式的改变;
5、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等。
一、合同书一般应具备哪些条款?
签订合同书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分别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的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二、民法典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履行合同的原则如下:
1、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3、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5、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6、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三、合同手写的附加条款可以生效吗
如果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必须打印的,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不生效,没有约定的,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生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上列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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