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末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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