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包括:
1、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划分:
(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划分:
(1)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划分:
(1)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客运合同是典型的实践性合同。
4、根据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划分:
(1)典型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2)非典型合同:法律未设特定规定,也未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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