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 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 养老金 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 拘役 或 有期徒刑 宣告 缓期执行 的,拘役或 缓刑 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在 劳动教养 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 继承 ,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5、退休人员被判处 管制 和 监外执行 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 羁押 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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