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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刑事案件的条件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3 15: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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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刑事案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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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拘留后应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讯问或释放,若需要逮捕则需提请检察院审批。拘留到逮捕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4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日。若加上检察机关审批的时间,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及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据此,若被拘留后24小时内未释放的,应已处于提请批准逮捕的阶段。

根据上述第6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天内提出,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即不超过7日,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可见,公安机关等待批捕的时间是7日,加上前面自行掌握的3日或7日,从拘留到执行逮捕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在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4日。

但是对于有以下三种法定情形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一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二是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三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再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7日,前后将使拘留的期限达到37日。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讯问或释放。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应进行讯问,若超过此时间未释放,则应已处于提请批准逮捕的阶段。公安机关等待批捕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4日。然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综上所述,根据法定情形,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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