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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价与索赔指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27 11: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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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价与索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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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快递损坏应按原价赔偿,消费者权益应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若有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最低为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则为五百元。消费者协会承担公益性职责,包括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受理投诉并调解等。各级政府应给予消费者协会必要的经费支持。其他合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也可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法律分析

快递没保价,损坏后也应原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快递未保价且损坏的情况,经营者应按原价进行赔偿。消费者协会作为公益性组织,承担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等。各级政府应给予消费者协会必要的经费支持。消费者协会应认真履行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也可以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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